下花园交警大队
始终坚持倡导广大市民
安全文明出行
然而,
一些不文明行为仍然存在。
行人翻越护栏

短短几分钟就有数名“跨栏英雄”
8月5日上午,在下花园区新辰路(国家电网)处,有多位区民图方便、跨栏抄近路,被执勤交警当场制止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。

城市街道隔离护拦,是城市交通文明的一面镜子,也是保障机动车、非机动车、行人各行其道,安全畅行的无言警察。

但是,在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的今天,仍然有不顾自身安全和文明形象者为一己之便翻越隔离护栏。
随后,区交警大队将及时联系维修人员对隔离护栏进行修复。
特 别 提 示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六十三条规定:行人不得跨越、倚坐道路隔离设施,不得扒车、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七十五条规定:行人横过机动车道,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;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,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;没有人行横道的,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,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,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、折返。
行人翻越道路护栏而导致事故发生的,行人应该负全部责任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七十六条规定: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、财产损失的,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;不足的部分按照: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,行人没有过错的,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;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过错的,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;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,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。
翻越护栏行为既违反了相关交通法律法规,同时也有损中心城市形象,更是对自己生命的一种漠视。翻越护栏的行人应多为自己和家人着想,不能只图一时方便而不顾自己的人身安全。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从自己做起,并友善提醒身边行人注意遵守交通规则,为构建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。
